地膜覆蓋技術被農業生產廣泛應用,有效促進了糧食、蔬菜等農作物產量與品質的提高,但若處理不當,殘留積存也會破壞耕地土壤結構,致損農業生態,污染農村人居環境。昨日,省農業農村廳向全省廣大農民朋友發出了一封公開信,提倡做好廢舊地膜回收工作,主動清理農田殘膜,保護耕地土壤結構,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公開信提出,過去許多農田采用低于國家標準0.01mm地膜,使用后的殘膜極易破碎,難以回收。殘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種子獲得水分和養分,導致缺苗斷壟,纏繞作物根系,影響作物生長,降低作物產量,纏繞農用機械,影響農事作業;混雜在秸稈中喂食牛羊,會導致消化不良、厭食甚至死亡;散落在田間樹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溝渠,污染農村生活環境。
據了解,地膜不按規定回收是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公開信倡議,全省廣大農民朋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使用國家標準地膜,鼓勵使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動清理農田殘膜,科學回收處理,嚴禁將廢舊地膜隨意丟棄或者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