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穩定,持續優化
2018年以來,我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支農惠農作用,聚焦農業農村重點任務,在新增優化機具品目、提升為民服務水平、加強補貼機具監管、創新資質采信試點等方面持續發力,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全面落實到位,服務引領我省農業農村現代化。全省各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加大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力度,加強紀律規矩約束,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補貼機具在我省農業生產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2020年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2018?2020年三年實施周期的最后一年。我省在保持《2018?2020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蘇農機行〔2018〕6號)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圍繞“六保六穩”要求,突出支持糧食和生豬生產兩個重點,兼顧設施農業、漁業等機械化,將支持生豬等畜產品生產的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機具裝備納入我省補貼范圍,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品目范圍和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優化。調整后,我省補貼機具為15個大類37個小類117個品目。比上年方案共增加47個品目,其中:蘇農機〔2020〕1號文件增加了31個品目,本次增加14個品目,原品目再優化分出2個品目。
二、回應需求,持續試點
繼續做好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莖葉類蔬菜收獲機、自走式升降作業機(平臺)、純電動自走式噴桿噴霧機3個農機新產品,繼續按照《關于印發江蘇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15號)和農業農村部相關要求開展補貼試點工作,3個新產品補貼資金規模控制在3000萬元以內。
繼續擴大植保無人機試點。我省今年對植保無人機(亦稱農用遙控飛行噴霧機)試點在原有一個分檔基礎上,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求,優化新增20升及以上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機分檔,補貼額2萬元/臺。根據各地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調查摸底情況,2020年我省植保無人機試點縣(市、區)擴大到76個,試點縣(市、區)按照省下達的計劃補貼數量制定公布補貼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同一個購機者補貼上限為5臺,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家庭農場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植保無人機試點有關要求繼續按照《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蘇農機行〔2018〕17號)執行,今年補貼植保無人機規模控制在4000臺左右。
三、服務三農,持續創新
鼓勵地方加大重點機具補貼力度。根據確保糧食生產安全、促進生豬穩產保供等政策精神,我省今年規定“各地可選擇重點機具加大購置補貼力度,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重點機具做好核驗工作”。各地可以選擇對省以上補貼品目范圍內的重點發展機具進行累加補貼,或對省下達植保無人機試點補貼計劃外的新增數量進行補貼,或對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區域適用性強的機具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機具品目、補貼標準、重點機具核驗要求等由各地自主確定。
創新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按照農財兩部有關試點要求,為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生產需要,我省本著“積極創新、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對尚無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大綱的碾米加工成套設備、病死畜禽(車載式)收集平臺、碼垛機器人、田間(軌道)運輸機、料塔、鋼板筒倉等6個產品,開展補貼產品資質采信試點。具體按照《關于開展新增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和資質采信補貼試點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0〕1號)有關要求執行。
開展農機專項鑒定產品試點。今年農財兩部文件鼓勵各地將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創新產品納入補貼范圍,我省選擇了自動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機、油菜毯狀苗移栽機、畜牧業洗消設備、畜禽精準化飼養設備、水體凈化設備、智能投飼機、水草梳清機、畜禽尸體冷藏設備、秸稈剪切機、常溫糧食干燥機等10個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產品,納入我省補貼范圍,參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方式操作,補貼資金規模全省控制在1.5億元以內。原則上個人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同一品目產品限購5臺。若出現試點資金規模缺口等當年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四、提升績效,持續管理
加強便民服務。我省全年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開展非現場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服務,方便購機者查詢補貼政策,辦理補貼申請。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與農機監理信息系統已實現互聯互通對接,各地要全面確保實行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機監理信息與鄉鎮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的信息化便捷性,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全面實行企業補貼機具網絡投檔常年受理;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全面實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切實提高購機農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加強限時辦理。今年我省對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實行3個“20”,保障補貼資金及時發放給補助對象。一是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縮短至20天。由去年的30天壓縮至20天,縣、鄉具體公示時間在縣級有關方案中明確;二是形式審核時間縮短至20個工作日。縣、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2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比去年減少1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三是資金兌付時間縮短至20個工作日。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同時,明確要求各地保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確保補貼工作正常開展。
加強資金管理。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為約束性任務,補助資金不得統籌使用,確保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做到應補盡補。下半年,省、設區市將結合補貼資金執行情況開展縣際余缺調劑。各地不得以資金用完等理由拒絕農戶錄入申請,確保應錄盡錄、應審盡審。實施中資金有缺口的,在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可預錄入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的虛擬資金計劃數,同時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書面報告,待省資金計劃數下達后再進行調整。
加強核驗監管。一是加強補貼機具核驗。補貼機具核驗管理是確保資金安全最為重要的關口。各地要參照省級制定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蘇農機〔2019〕11號附件4)等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縣和鄉鎮核驗工作規范,確認購機者所購機具與補貼品目規定機具的一致性,積極推進補貼機具第三方抽查。二是嚴查違規行為。重點跟蹤多臺套、大批量購買等異常情形,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嚴查嚴處違規行為,按照《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蘇農規〔2019〕9號)對存在突出違規問題的企業實行全國聯動查處,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三是加強農用挖掘機監管。我省在全國率先對農用挖掘機進行補貼,為切實加強監管,我省要求進入補貼品目的農用挖掘機在出廠時必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門提供農用挖掘機管控信息平臺大數據分析資料。指導購機者發揮農用挖掘機在“宜機化”改造和鄉村環境治理中的機械化力量。
加強風險防控。各地要加強購機補貼政策實施的組織領導,落實風險防控責任。要切實發揮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作用,結合“放管服”改革梳理風險點,完善“縣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訂、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五個主要環節的基層內部控制制度。縣(市、區)制定的五項基層內控制度由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匯總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統一報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行業發展處。省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和第三方抽查。
以上政策說明解釋,請各地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貫徹。
省農業農村廳農機行業發展處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