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范圍包括作物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用地情形。其中,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層或其他農用地表層土壤進行農業生產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溫室和非硬化的養殖坑塘用地可不納入上圖入庫范圍,但配建的耳房、看護房、管理房等應納入上圖入庫范圍。嚴禁將非設施農業用地以設施農業用地名義上圖入庫。
根據《通知》,設施農業用地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上圖入庫,以設施項目為單位,在取得用地、設施建成和變更三個階段通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監管系統登錄網址為http://ssnyyd.mnr.gov.cn。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情況掌握動態,必要時組織實地核實,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自然資源部將利用衛星遙感影像等技術手段加強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耕地保護檢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執法等工作中,對設施農業用地的認定將依據上圖入庫信息,設施農業用地未按要求上圖入庫的,管理中不予認可。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上圖入庫有關信息,將通過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是掌握和分析各地設施農業用地情況必要的技術手段,是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保障用地規范有序和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專門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人員力量和工作經費,建立有效工作機制。自然資源部將及時提供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培訓,指導掌握系統應用要求,確保系統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