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讀。
一、制定背景
(一)“十三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和重視農業機械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智能化,給農業現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明確要加強農業機械化等現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并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對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提出要求。李克強總理強調,要推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發展,加快我國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2018年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升級等工作。2018年12月21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指出,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村生產力的重要基礎,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沒有農業機械化,就沒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認真研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機裝備的需求,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議事日程。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推進農業機械化中的引導作用。
2020年6月10日至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白瑪赤林率檢查組來渝開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實施情況執法檢查,要求重慶市持續抓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貫徹實施,聚焦農業機械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問題,結合地方實際,著力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市政府對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提出新的要求。2019年6月3日,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9〕15號),要求建立由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參加的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工作,認真梳理和解決突出問題,研究有關政策、重要工程和重點工作安排,加強工作指導。2019年11月29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重慶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要求,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目標,完善扶持政策。
2020年9月1日,市政府副市長李明清主持召開全市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機化發展工作專題會議,要求研究提出發展農機化的政策舉措。市農業農村委牽頭組織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舉措的起草工作,在吸收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若干政策舉措》(送審稿)。
(三)加快補上我市農業現代化突出短板的迫切需要。2020年,我市農作物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2%,雖高于我國丘陵山區平均水平,但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9個百分點,農業機械化仍是我市農業農村現代化的突出短板。為加快縮小與全國水平的差距,切實為我市糧油等重要農產品生產、鄉村產業振興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需要強有力政策舉措,大力推動農業機械化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政策舉措》主體內容含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農機裝備研制創新。提出了構建農機裝備創新研發平臺、推進農機裝備研發協同創新等政策舉措,提升丘陵山區農機研發能力,解決農業生產關鍵技術及農機裝備不足的問題。
第二部分:支持農業機械化示范推廣。提出了開展新機具新技術引進試驗示范、推動農業全程全面機械化等政策舉措,促進種植業、畜牧水產機械化同步提升。
第三部分:支持宜機化農田建設。提出了持續開展農田宜機化示范改造、加大宜機化農田建設投入等政策舉措,為大中型農機下地作業提供便利條件,實現節本增效。
第四部分:支持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提出了支持農業機械化服務基礎建設、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實施農機作業補貼等政策舉措,加快落后農機具淘汰和先進農機具使用,提高農機具使用率,推動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第五部分:支持農機人才培養。提出了培養復合型農機專業人才、建設農機高技能人才隊伍等政策舉措,著力培育“愛農業、愛農村、愛農民,懂技術、善經營、有情懷”的農機化高技能人才。
第六部分:落實優惠政策。提出了稅收優惠、支持農機企業開拓市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開展跨區作業等政策舉措,為農機行業發展持續助力。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確提出了建立統籌協調和分工負責的聯席會議制度、開展實績考核、配套工作經費、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等保障措施。
三、主要特點
(一)鼓勵農業機械化發展中的農業裝備創新。《政策舉措》對科研平臺建設、農機裝備研發協同創新、新機具新技術引進試驗示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整合重慶農業機械化發展中的產學研推用資源。
(二)加大宜機化農田建設投入。明確拓寬宜機化農田建設投入渠道,推動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宜機化改造中新增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在市域內調劑申請。
(三)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明確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實行應補盡補。對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優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補貼額,可從30%提高到35%。
(四)實施農機作業補貼。鼓勵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支持農機等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多元化服務,財政補助標準原則上在不超過社會公允價格40%的范圍內科學合理確定,單季作物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量每畝不超過130元。
(五)建設農機高技能人才隊伍。實施“智匯農機手金藍領成長計劃”,在高素質農民培育工程中單列經費支持。支持農機技能人才參加操作、維修、經營技能培訓和競賽,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按規定給予技能人才評價補貼。遴選和培養農機“土專家”,建立名錄管理機制,支持開展農機具研發創新和承接農機化技術推廣、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等項目,鼓勵參與農機化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決策咨詢等活動。
(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批發和零售農機產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和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農機作業和維修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農機制造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產品,以及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先進農機裝備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落實出口退稅政策。
(七)明確將農業機械化發展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實績考核。把農業機械化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業機械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助于集中力量、有序有力推進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
相關政策: 《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若干政策舉措》(渝府辦發〔2021〕53號).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