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種苗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品種清單,名單以水稻和水果品種為主。今后品種所有者可以阻止在指定區域外種植或進行品種出口等相關行為;未經品種所有者許可,不得采收相關品種的種子進行種植;如果非法將這些種子及苗木帶出日本,將被處以10年以下的徒刑或100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法人行為則處以3億日元以下的罰金。
日本的水果育種、種植技術和商品化能力都十分發達。此次修法的背景是不斷有日本高端農產品品種未經授權在中國和韓國等地栽培,并廉價出售。日本農林水產省希望通過防止新品種流向國外,保護新品種開發者的權利,提高日本農產品的品牌價值,促進農產品出口。
原文來源:Produce Report
編譯機構:北京市農林科學院農業信息與經濟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