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對耕地的保護
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規范開墾耕地驗收制度,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加大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耕地“非糧化”的法律責任。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明確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有關費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強化被征地農民參與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