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確,社會資本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導撬動力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應當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應當堅持開拓創新,發揮社會資本市場化、專業化優勢,加快投融資模式創新應用;應當穩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農業農村領域,不超越發展階段搞大融資、大開發、大建設。
《指引》提出,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現代種養業、現代種業、鄉村富民產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新型服務業、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農業科技創新、農業農村人才培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數字鄉村和智慧農業建設、農業創業創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對外合作等重點產業和領域。鼓勵地方根據各地農業農村實際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動資源整合、投資結構優化、投資效能提升。鼓勵社會資本探索通過全產業鏈開發、區域整體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鄉村振興投資基金、建立緊密合作的利益共贏機制等模式,穩妥有序投入鄉村振興。
《指引》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要把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作為重要任務,協調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成功經驗和案例的總結,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宣傳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成果,營造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