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近日,省財政廳、省科學技術廳修定了《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將于2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聚焦三大科創高地及15大戰略領域,通過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用于支持浙江省開展基礎公益研究、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培養科技人才、優化科研環境條件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實行滾動預算,具體支持范圍原則上以五年為一周期,到期后或中期進行綜合評價,視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優化。
浙江還將建立以支持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為重點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形成研發投入多元投入機制。
支持對象、范圍、方式和標準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在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下同)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備科技研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以及市縣政府。省科學技術獎勵、領軍型創新團隊等項目的支持對象,由省科技廳商省財政廳確定。
專項資金聚焦三大科創高地和15大戰略領域,結合國家和浙江科技創新規劃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科技重點工作確定支持范圍。
基礎公益研究
突出原始創新能力提升,推進原創性、引領性基礎研究和“應用牽引、突破瓶頸”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應用基礎研究任務,資助實施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重點研發
強化戰略導向和成果導向,推進解決“卡脖子”問題和搶占技術制高點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取得重大攻關成果,包括重大科技專項、農業新品種選育兩類資助項目。
技術創新引導
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營造良好創新氛圍,包括省科學技術獎勵、農業科技突出貢獻者與先進工作者獎勵、中國創新挑戰賽(浙江)獎等,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含中科院合作項目配套、工程院戰略咨詢項目、技術市場服務體系建設、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等)以及科技創新政策研究(軟科學研究計劃)等三類資助項目。
創新平臺和人才
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培育科技人才,加強科技基礎能力建設,包括創新平臺計劃[含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公共創新平臺與載體等]、人才計劃(領軍型創新團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海外工程師、外國專家工作站等)兩類資助項目。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前補助(無償資助)、后補助(無償資助、績效獎補、風險補償)等支持方式,根據科研活動及資助項目屬性確定具體支持方式,除聯動支持、穩定支持項目外,具體建設(研究)內容已獲中央和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基礎公益研究項目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財政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其中:重大項目不超過100萬元,“杰青”項目不超過80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30萬元,探索項目不超過10萬元,學術交流項目不超過10萬元。
重點研發項目
•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省財政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績效突出的,給予滾動支持。
•農業新品種選育項目省財政年補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以5年為一個周期給予穩定支持,前一個周期項目績效突出的,省財政年補助額度可提高到不超過2000萬元。
省財政補助資金采用一次性補助、分期補助相結合的方式。除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外,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總額在200萬元及以上一般采取分期補助的方式,首期撥款一般不低于50%。對“賽馬”項目,首期給予30%左右經費支持。項目財政補助經費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可采取一次性補助方式。
技術創新引導、創新平臺和人才項目
•認定為省重點實驗室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新建省級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不高于2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助。
•對通過驗收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每家不高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企業設立(并購)海外研發機構,符合條件的,按其海外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外資企業在浙設立研發中心,符合條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軟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的財政補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1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30萬元。
•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給予每家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省重點實驗室績效評價每三年一次,對績效評價排名前1/5的,每家給予一次性績效獎勵90萬元。
•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每家不高于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領軍型創新團隊首個資助周期內省財政資助額度不低于500萬元(分期撥款)。
•對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給予特殊支持,其中:杰出人才每人100萬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每人80萬元。
•擴大“海外工程師”計劃,省財政按每人10萬元標準資助所聘企業,5年內累計資助不超過2次,省屬企業引進由企業自負;外國專家工作站,按40萬元和60萬元兩檔進行資助。
在人才計劃項目中落實“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理念,健全完善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機制。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項目經費一般采用分期撥款方式;省領軍型創新團隊參照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省財政補助資金一般采用分期撥款方式。
專項項目和預算、資金管理
采用后補助支持方式的專項項目資金,除公開競爭研發類、科學技術獎等對特定對象獎勵的項目資金可主要用于項目組績效支出,獲獎團隊(個人)、獲獎企業獎勵外,其他專項項目資金不得用于發放人員獎勵、福利,由承擔單位自主用于相關的科技創新活動支出。
采用前補助支持方式的專項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25%;
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20%。
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
技術創新引導(除軟科學項目外)、創新平臺和人才類項目,不得提取和使用間接費用,具體支出按科技計劃合同確定的內容,合法合規使用。
同時,浙江還將擴大科研單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自主權。在“杰青”項目經費包干制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同時鼓勵在“揭榜掛帥”“賽馬”“鏈主”企業聯合出資掛榜制等前補助方式支持的重點研發項目中探索開展經費包干制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