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近日針對全國政協委員陳貴云提出的《關于大力支持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的提案》,經商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作出了答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丘陵山區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提出,要推進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進一步明確田間道路、田塊長度寬度與平整度等“宜機化”要求,重點支持丘陵山區開展農田宜機化改造,擴展大中型農機運用空間,加快補齊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基礎條件薄弱的短板。
按照現行政策要求,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機耕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以及農田輸配電等。我部積極指導和督促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優化工程布局,完善建設內容,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各地在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過程中,注重加強田塊平整和機耕路等工程建設,提高田面平整度和田間道路通達率,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更好適應農業機械化發展。
答復中表示,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委員建議,進一步總結推廣地方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推動丘陵山區農田宜機化改造,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按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46號)規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建設、灌溉排水與節水設備、田間機耕道等建設內容。在國家嚴格控制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資金規模的背景下,重慶市有關部門可按照財農〔2019〕46號文件要求,統籌不同渠道的農田建設資金,結合實際支持農田宜機化改造。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聯合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繼續指導地方通過整合涉農資金、創新投融資模式、充分利用新增耕地調劑收益、鼓勵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申報實施等方式,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大規模建設高標準農田,完善機耕路等田間基礎設施,提高農業機械化應用水平。
關于將新增耕地面積的認定職能調整到農業農村部問題,農業農村部答復中表示,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自然資源部統一行使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耕地占補平衡是用途管制的重要內容,核實核準新增耕地是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真實可信的關鍵所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明確,允許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等各種途徑新增的耕地,經核定后可用于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因此新增耕地核定既包含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途徑產生的新增耕地,也包括自然資源部管理的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途徑增加的耕地。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加強與自然資源、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繼續指導各地充分發掘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潛力,優化新增耕地和新增產能的核定流程、核定辦法,加強新增耕地指標跨區域調劑統籌和收益調節分配,拓寬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