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礎性工作在持續推進,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取得進展。10月末,中央表彰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徐小青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這表明中央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的發展,確權登記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環節,也是基礎性工作,要堅持基本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要使農戶和農民對土地有穩定和長期的預期,要穩定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確保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可以轉讓,需要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穩定,最終才能實現“三權分置”。
過去一段時間,各地對集體經營用地和宅基地改革做了很多試點,正在總結經驗。徐小青認為,考慮到土地制度是基礎性制度,事關全局,需要審慎推進改革。中國正處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過程中,農業體制也進入轉型階段,從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到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一直在謹慎推進相關改革。
蔡繼明建議,未來要讓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一方面,要逐步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范圍,構建全國性的增減掛鉤指標交易市場,使城鄉土地資源在全國范圍內達到有效配置,從而推進大城市群都市圈建設,使之吸收更多的外來人口就業、創業和安居樂業。另一方面,賦予農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僅有助于農民獲得抵押貸款以發展設施農業和鄉村旅游休閑產業,而且能為城市工商資本下鄉參與鄉村振興以及城鎮居民定居鄉村養老提供落腳之地。
徐小青對本報記者表示,推動土地制度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發展集體經濟,關鍵是要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效實現形式。當前集體經濟組織的實現形式多樣,各地受到資源條件等因素影響,遇到的問題不一樣,組織形式不一樣,地區差異很大,正在進行多維度的探索。“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處在實踐的新階段,管理辦法在變,但要有利于生產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收益、有利于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未來農業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不會變,但具體的實踐形式會隨著生產力發展、農業城鎮化發展而發生變化。”
蔡繼明認為,產業興旺和生活富裕分別是鄉村振興總體要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國農村戶均8.6畝的狹小耕地規模,耕地規模達到50畝以上(平均100畝)的農戶只有300萬戶,僅占2.3億農戶的1.3%,超小的耕地規模制約著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和務農收入增長,也抑制著農業現代化進程。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在全國農地總量給定的前提下,要把農村大量的剩余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
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僅377元,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蔡繼明認為,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財產收入差距造成的,只有在縮小土地征收范圍、相應擴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的同時,賦予農村居民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才能拓寬農民獲得財產收入的渠道,構建起農村脫貧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