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種業振興行動部署,落實新修改種子法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勵種業原始創新,今年以來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等相關部門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七個方面:一是對實質性派生品種(EDV)制度實施步驟和辦法作出規定。二是擴大保護范圍及保護環節。三是延長保護期限。四是完善侵權假冒案件處理措施。五是明確權利恢復的情形。六是增加對不誠信行為處罰的規定。七是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專業隊伍。
據了解,我國1997年頒布實施《條例》,截至目前,已發布11批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涵蓋191個植物種屬,累計申請植物新品種權5.8萬件、授權2.2萬件,連續5年位居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成員第一。隨著我國種業快速發展,特別是種業振興行動深入實施,《條例》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迫切需要從制度上提高植物新品種保護水平,加快推進種業自主創新和原始創新。本次《條例》修訂全面銜接落實新修改種子法,打通植物新品種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更大力度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為加快實現種業振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