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建立農膜管理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聯合開展打擊非標地膜“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非標地膜、不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聚焦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等關鍵環節,加大農用薄膜執法監管力度。
一是嚴格源頭生產監管。加強行業管理,引導生產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大重點企業運行監測力度,加強地膜產品生產質量監管。
二是加強市場質量監管。抓好地膜產品質量監督,對農資銷售市場、網絡銷售平臺的地膜產品進行質量檢查,依法處置銷售非標地膜商戶或平臺。
三是強化使用回收監管。引導農民、種植大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使用地膜,及時回收廢舊地膜。加強農膜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