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施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有關內容。據介紹,這是實施國家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標準。
發布會現場
發布會現場
用地用海分類有了統一的“普通話”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莊少勤介紹,《分類指南》研究起草過程歷時兩年多,這充分說明了標準制定的復雜性。“多規合一”改革前,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領域對用地用海分類都有各自的標準和實踐基礎。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土地管理部門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海洋管理部門有《海域使用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由于各部門用地用海分類的管理目標不同、標準內涵不一、名詞術語不同,各自有各自的方言,國家層面沒有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標準,相當于沒有一個統一的 ‘普通話’。”
莊少勤說,《分類指南》適用于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工作,各類空間規劃特別是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類,今后國土空間管理全過程將采用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標準
此外,《分類指南》還體現了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統籌,設置了“濕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地類,體現了保護生態、保護耕地、保障新業態發展等要求。
首次明確將“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單列
與之前的分類標準相比,《分類指南》帶來哪些新變化?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局長張兵介紹,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分為12個一級類和73個二級類;原《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城鄉用地分類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城鎮建設用地分為8大類、35中類,42小類;原《海域使用分類》分為9個一級類和31個二級類。
而《分類指南》在上述分類基礎上進行了整合歸并,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采取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
張兵說,《分類指南》全面采用統一的用地用海分類,適用于自然資源管理的全過程各環節工作。在具體使用中,不同環節的工作可以使用不同的分類層級。《分類指南》對此做了原則性規定。
張兵還提到,《分類指南》首次明確將“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單獨列為一級類,下設“鄉村道路用地”“種植設施建設用地”“畜禽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和“水產養殖設施建設用地”四個二級類,將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相關用地單設一類,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適應了目前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
此外,為應對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分類指南》增設了“留白用地”,特指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暫未明確規劃用途、規劃期內不開發或特定條件下開發的用地。